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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2016年部门决算目录
     作者:       时间: (2017-10-24)       来源:
 鹰潭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2016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鹰潭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鹰潭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鹰潭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鹰潭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1.鹰潭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对办理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行政服务事项的程序、质量、效率及收费等实施监督检查。

(2)负责对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管。

(3)制定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服务规定,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4)为办理行政服务事项提供服务。

(5)为联合办理、统一办理行政服务事项进行组织与协调,对需多个单位联合办理的服务事项,组织召开联审联批、联合踏勘等相关会议,明确联办件的责任单位及相关职责。

(6)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培训和考核,及时向进驻单位通报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和考核意见。

(7)对部门建立的专业服务大厅或分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工作协调、监督检查和统一考核。

(8)对窗口在服务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诺和违纪情况进行调查,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9)对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和乡镇便民中心建设进行业务指导。

(10)履行客商证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责,对客商证制度实施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查。

(11)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鹰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职责

(1)为建设工程交易、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提供交易场所、咨询和交易服务。

(2)制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管理制度,维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市场秩序。

(3)对进场交易的项目实行交易登记制度,接受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报名,协助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对交易各方、中介机构进场交易进行资格审验。

(4)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收集、发布公共资源交易公告、公示等信息。

(5)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跟踪服务,对场内发生的违规违法问题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依规依法处理。

(6)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委托,负责专家评委数据库的维护、管理、使用工作,收集统计有关资料、数据,提供档案查询服务。

(7)负责投标(竞买)保证金的代收代退,按规定收取各类综合服务费。

(8)对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业务指导。

(9)承担市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能。

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内设6个职能科(室),分别是秘书科、综合科、督查科、市场管理科、工程信息科、交易监管科。

(二)部门基本情况

鹰潭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编制17名。其中行政编制3名,参公编制14名;实有人数16,其中,在职16名(副县级5名、科级6名、科员2名,行政工勤3名):其中行政在职3名,参公在职13名。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鹰潭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含鹰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二部分 鹰潭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737.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 610万元,较上年下降34%;本年收入合计127.9万元,较上年下降27%,主要原因:逐步消化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27.9万元,占17%;事业收入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含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总计737.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355.7万元,较上年下降25%,主要原因是:在建工程已基本完工,大笔工程款已支付;年末结转和结余382.1万元,较上年下降38%,主要原因是:因实有账户结余资金较多,逐步消化实有资金账户。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15万元,占32%;项目支出240.8万元,占68%;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82.9万元,决算数为35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节约开支。

按功能分类科目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65.2万元,决算数为348.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5万元,决算数为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2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

按经济分类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137.7万元,较上年增长20%,主要原因是:工资统一调标,单位新招考一个公务员;商品和服务支出167.3万元,较上年上升0.0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开支略有增加;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6.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万元,决算数为1.6万元,完成预算的16%,决算数较上年下降91%,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万元,决算数为1.6万元,完成预算的16%,决算数较上年下降20%。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减少公务接待,注重勤俭节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14.2万元,年上升95%,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基本支出工资中增加车改补助。其中:办公费1.4万元,邮电费0.3万元,差旅费0.3万元,培训费1.2万元,其他交通费11万元。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6年行政服务中心有三个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分别是:

(1)物业管理费。预算下达资金22万元(含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用于行政服务大厅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公用设施、物业管理、绿化、卫生、交通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的维护,绩效评价良好。

(2)工作专项经费。预算下达资金125.4万元,用于行政中心大厅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聘用人员工资、办公费、公务接待费、印刷费等维持正常运转的开支,绩效评价良好。

(3)大楼运维费(室外铺装维护)、水电费。预算下达资金80万元,用于大楼室内外铺装的保养维护、大楼运行所需水电费,绩效评价良好。

八、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6、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7、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9、“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0、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15、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16、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1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第三部分 鹰潭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2016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相关附件:鹰潭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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